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网址)
https://218.241.235.188/index.jsp
1. 专项项目结项功能常年开放,项目负责人可随时通过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方式登录本系统填报、提交结项申请。但各类专项结项要求不一,且结项申请无法删除。为此提醒申请人先与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再进行填报。
2. 项目结项的相关规定请参见“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结项材料审核要点”并参考“终结报告书(样表)”。
3. 成果鉴定方式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的,负责人提交后,还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补充、上传相应的“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并在打印纸质件、签章后,随终结报告书一起上交。另附“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样表,该表无须上传,但需要上交纸质件。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专项专项”除外,中特专项不能申请“免予鉴定”,也无需上传专家鉴定意见表。
4. 学校管理部门应对“已提交”的结项申请进行审核,如认为某处需修改,或申请人提交后又要求进行修改,可将其审核为“退回修改”。
5. 学校审核通过后,即可按具体要求报送材料至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无须省级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