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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的相关提示
2024年01月01日 10:37     (点击数:)

 

    一、线上结项及纸质材料报送

1.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申请常年受理,教育部社科司网站定期公布结项情况,相关规定请参见“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附件1),并参考“终结报告书(样表)”(附件2)。

2.项目负责人可随时凭“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科管理平台系统https://218.241.235.188/填报、提交结项申请。

3.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上传项目承担高校财务部门打印并签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有外拨资金的项目,需附合作研究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

注意确保上传的明细 PDF 上有财务章(原件),纸质版(原件)并随其他材料一并报送。

4.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5.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

6.成果鉴定方式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的,负责人提交后,纸质签字件随终结报告书一起报送。另附“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件3)样表,并依据个人用表填写好 “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报社科处审核,表无须上传,但需要上交纸质件。

7.社科处在系统审核通过后,请项目组尽快报送结项有关材料一式2套至社科处。材料清单如下:

1)终结报告书(带财务章);

2)经费明细账(带财务章);

3)阶段性成果复印件;

4)最终成果原件或胶装打印件;

5)个人、汇总的专家鉴定意见表(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五位专家)。

 

二、线下结项项目

1.有采纳或者涉密的此类项目结项前提前与社科处联系,只能走线下(纸质)结项流程。

2.成果获得的领导批示(涉密),则该项目不在平台上申请结项。

3.省保密委或者省级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不能公开鉴定的项目。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样表,系统内填写后生成)

2.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

附件【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样表,系统内填写后生成).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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