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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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结项新规定:
1.接全国社科工作办及广西社科工作办通知,从2018年4月起,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请结项时都要附文献查重报告(提交报告全文电子版)(知网查重)——2018年3月发布
2.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全国社科工作办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期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根据自治区社科办的最新要求,已进入清理期的项目,原则性不再批准申请延期。个别特殊的情况需要先征询,其他情况的延期申请将一律退回。
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期限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
2015年的项目截止期为2020年9月1日,2016年的项目截止期为2021年9月1日,以此类推,以后都是每年的9月1日。请每位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前一个月,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处。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全国社科工作办将做终止处理。——2019年4月发布
3.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验收及成果管理工作,全国社科工作办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网上申请结项所需材料清单》进行了调整,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这一版《材料清单》提交结项申请材料。请特别注意第9条:所有阶段性成果是论文(集)形式并且已正式发表的,必须上传成果全文附件(最终审定稿或正式发表版式,限PDF格式)。论文包含所有列入阶段性成果目录的,不管是否标注资助信息。从即日起,结项申请除成果或证明材料涉密仍采取纸质报送以外,一律在管理平台提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0年4月发布
一、上报结项成果鉴定材料(网络系统内无纸化报送)
1、一次鉴定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申请人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内填报相关内容后,自动生成)
(2)项目总结报告(申请人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内填下载模板填写)
(3)项目最终成果简介(申请人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内填下载模板填写)
(4)查重报告(申请人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内上传查重报告全文电子版)
(5)项目支出明细账(1份,财务处打印并盖章,扫描后上传至“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6)项目成果(匿名)不能出现课题主持人及成员的姓名或图片,不能出现承担单位的信息;成果内容要完整并与成果名称和成果形式一致;以论文形式鉴定的,需重新排版打印;成果必须有目录和页码。
(7)经费决算表(申请人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内填报经费开支情况后自动生成,需打印1份,盖财务、审计章,再扫描上传至“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8)项目预算回执(立项当年编制的经费预算表复印件,扫描后上传至“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注意:1.论文集形式的成果,已发表的论文可以不提交查重报告,未发表的要提交。2.重大项目涉及到字数特别多的,单独请示全国社科工作办规划处或基金处。3.查重时,注意把课题组成员都列入作者,这样“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才相对准确。此外、总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都是一个参考,只要作者确认没有引注问题就可以上报。4.查重时把全部课题组成员填进“作者”栏,作者之间用“;”隔开,就可以剔除成员阶段性成果。
2、二次鉴定
项目成果在经过区社科规划办联系鉴定专家做通讯鉴定,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后,如成果暂缓结项,则会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鉴定专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之后,再做第二次鉴定。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年以内修改完毕,上交已修改的成果材料至科研处,报送区社科规划办联系鉴定专家做鉴定。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申请人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内填报,自动生成)
(2)项目成果修改说明(WORD格式,上传至“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3)项目总结报告(申请人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内填下载模板填写)
(4)查重报告(申请人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内上传查重报告全文电子版)
(5)项目最终成果简介(申请人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内填报)
(6)项目支出明细账(1份,财务处打印并盖章,扫描后上传至“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7)项目成果最终修改稿(匿名)不能出现课题主持人及成员的姓名或图片,不能出现承担单位的信息;成果内容要完整并与成果名称和成果形式一致;以论文形式鉴定的,需重新排版打印;成果必须有目录和页码。
(8)经费决算表(申请人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内填报经费开支情况后自动生成,需打印1份,盖财务、审计章,再扫描上传至“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9)项目预算回执(立项当年编制的经费预算表复印件,扫描后上传至“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3、修改后复审
项目成果在经过区社科规划办找鉴定专家鉴定,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如成果暂缓结项,则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鉴定专家修改意见在一年之内进行修改之后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报送区社科规划办,并由区社科规划办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复审。
(1)项目成果修改稿(署名)(PDF格式,上传至“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2)项目成果修改说明(WORD格式,上传至“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二、上报结项材料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项目账目明细表
项目账目明细表,应盖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处印章;“项目资金决算表”依据账目明细表填写实际开支细目,并盖有单位财务处及审计处印章
2、成果匿名
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成果材料应匿名,不出现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如成果封面、序言、后记出现项目负责人名字,成果稿中出现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图片和名字。(注:成果稿中如引用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往年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可以注明作者的相关信息)
3、项目成果修改说明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的管理要求(查),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鉴定专家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一一做“修改说明”。如专家一提出的问题是什么,就做相应的说明。(注:也可以对各个专家意见进行综合,分类做出修改说明,切忌笼统或一笔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