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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2017年02月09日 10:0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管理,提高启动基金的使用效益,启动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

第三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第五条 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第六条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

  2. 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

  3. 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4. 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 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6. 申请者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

  7. 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附件齐全。

  第七条 采用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由评审专家建议是否资助及 资助金额。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 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

  3. 申请者工作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

  4. 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5. 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

  6.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八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订资助名单及资助强度,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第九条 对于获得资助的人选,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书面通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单位,同时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对未获资助的人选不单独反馈意见。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启动基金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回国后开展科研工作的启 动与立项,不得用于出国、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各单位对启动基金应单独建帐,不得提取管理费,并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管理;获资助者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下,按批准的使用计划自主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一条 使用启动基金购买的科研设备属国有资产,列入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固定资产帐目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获资助者因故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或调离现工作单位或因其它原因中断研究工作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并对剩余经费及特殊事项提出解决方案,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及其委托受理单位对资助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追踪检查,对任何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基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消资助、追究当事人责任或不受理所在单位再次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获资助者应在经费开支完毕或科研工作结束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报经所在单位审核的财务决算和科研总结报告。本基金成果原则上不组织鉴定,对已具备条件需鉴定的成果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查后,需提前两个月将鉴定材料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按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 获资助者在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字样。英文标注为The Project Sponsor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h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 State Education Ministry. 缩写为The Project-sponsored by SRF for ROCS, SE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解释。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
会员单位管理员使用说明

 

 

 

 0.运行环境及系统设置要求

1) 本系统运行于互联网络环境,用户需要使用微软公司的IE浏览器(版本号4.01级以上)连接至服务器所在的地址,不需要安装其它软件或插件。具体地址请询问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或访问中心主页(http://www.cscse.edu.cn/)上的链接。

2) 本系统为基于数据库的信息服务系统,用户每次连接到服务器的地址时所获取的信息都是动态的。因此要求将IE浏览器的缓存机制关闭。具体方法如下:

i.启动IE,从工具菜单(在IE4中是查看菜单)中选择“Internet选项”(如下图):

 

ii.系统出现如下对话框:

iii.单击中间的“设置”按钮,进入下面的对话框:

 

iv.在“检查所有网页的较新版本”一组中单击“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一项,成为下面这样:

v.然后连续单击“确定”按钮保存设置即可。

1. 申请会员操作说明

1) 登录网站,提出入会申请

第一步,连接到网站首页,点击“会员申请”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填写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email、联系人以及主管部门。这里填写的内容对于申请成功是重要的,请务必填写准确。

  第三步,点击“申请提交”按钮,提交会员申请。

提交之后,等待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

2) 经中心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确认后,打印出会员申请表,填写并盖章后寄往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3) 中心工作人员收到会员申请表后,将根据会员条例完成手续,通知会员申请单位登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2. 会员单位操作说明

获得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就可以登陆到系统中进行操作。

1) 新建本单位的基金申请人

第一步,连接到网站首页,点击“会员服务”

第二步,以会员用户登录名及密码登录。

第三步,点击“申请人管理”,进入相应选单。

第四步,点击“添加申请人”,开始建立申请人帐户。

第五步,填写申请人登录名,密码(需要确认)、姓名和性别,点击“提交”,将建立一个申请人帐户。注意申请人的登录名必须用申请人的身份证号。

2) 管理和查询本单位的基金申请人

第一步,连接到网站首页,点击“会员服务”

第二步,以会员用户登录名及密码登录。

第三步,点击“申请人管理”,进入相应选单。

第四步,点击“申请人查询”,进入申请人查询界面。

第五步,填写申请人登录名(身份证号),以及/或者申请年份,点击提交即可查询该申请人申请基金的进展状态。不填写申请人登录名(身份证号)将可以查询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情况。

第六步,在申请人的列表中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申请人,然后删除选中的申请人。但正处于申请进程当中的申请人不能被删除。

3) 维护本单位的会员信息

第一步,连接到网站首页,点击“会员服务”

第二步,以会员用户登录名及密码登录。

第三步,点击“信息管理”,进入相应选单。

第四步,点击“信息查询”或“信息修改”,即可进入查询和修改界面。其中信息修改界面类似于会员申请的界面,但可以修改的项目只有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开户银行及帐号。若要修改其它的信息,请联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修改。

4) 修改本单位的会员密码

  第一步,连接到网站首页,点击“会员服务”

第二步,以会员用户登录名及密码登录。

第三步,点击“修改密码”,进入修改密码界面。

第四步,填入当前密码(即旧登录密码)、新密码(需要确认),点击“修改密码”即可将本单位管理员(当前用户)的密码修改成新的登录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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