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报结项成果鉴定材料
1、一次鉴定
(1)广西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A4纸,1式2份,需财务处和审计处盖章,自筹项目除外);
(2)项目最终成果简介(A4纸,1式2份);
(3)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1式2份,财务处盖章,自筹项目除外);
(4)项目成果(纸质版,1式4份,3份匿名 1份署名,成果字数不少于3万字);匿名的成果不能出现课题主持人及成员的姓名或图片,不能出现承担单位的信息;成果内容要完整并与成果名称和成果形式一致;以论文形式鉴定的,需重新排版打印;成果必须有目录和页码;
(5)最终成果光盘1张(署名,内含成果简介、最终成果、结项审批书,全为WORD格式);
(6)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和变更审批表复印件(各1式2份)。
2、二次鉴定
项目成果如需做第二次鉴定,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鉴定专家修改意见,在一年以内修改完毕,上交已修改的成果材料至我办,由我办联系鉴定专家做鉴定。
(1)广西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A4纸,1式2份,需财务处和审计处盖章,自筹项目除外);
(2)项目最终成果简介(A4纸,1式2份);
(3)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1式2份,盖财务章,自筹项目除外);
(4)项目成果最终修改稿(纸质版1式4份,3份匿名,1份署名,成果字数不少于3万字)匿名的成果不能出现课题主持人及成员的姓名或图片,不能出现承担单位的信息;成果内容要完整并与成果名称和成果形式一致;以论文形式鉴定的,需重新排版打印;成果必须有目录和页码;
(5)最终成果光盘1张(署名,内含最终成果修改稿和成果简介,全为WORD格式);
(6)项目成果修改说明(A4纸,1式5份)。
3、修改后复审
项目成果在经过区社科规划办找鉴定专家鉴定、审核之后,如成果暂缓结项,则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鉴定专家修改意见在3个月之内进行修改,并上交已修改的成果材料,由社科处报送区社科规划办复审。
(1)项目成果修改稿纸质版(1式2份,1份署名,1份匿名);
(2)项目成果修改稿电子版光盘1张(内含最终修改稿的成果简介、最终成果修改稿、修改说明、结项审批书);
(3)最终修改稿的成果简介(A4纸,2份);
(4)结项审批书(A4纸,2份,需财务处和审计处盖章,自筹项目除外);
(5)项目成果修改说明(A4纸,1式2份)。
二、关于广西社科项目结项报送电子版成果的要求
为了便于管理,广西社科项目结项材料在上交纸质版结项材料的同时,上交一份项目成果电子版光盘(内含成果简介、最终成果、结项审批书)。
电子版成果的格式要求如下:将项目最终成果、成果简介、结项审批书分别以WORD文档格式储存于电子光盘,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三、上报结项材料容易出现的问题
1、项目成果形式应规范
项目成果形式主要有: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译著、电脑软件,但在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经常出现别样名称:论著、著作、书稿、调研报告、调查报告、系列论文等。
2、成果匿名
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成果中,需要送出给专家鉴定的3份成果材料应匿名,不出现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如成果封面、序言、后记出现项目负责人名字,成果稿中出现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图片和名字。(注:成果稿中如引用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往年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可以注明作者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