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广西民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民大〔2018〕67号)的规定,现开展2026年上半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22年以来(含2022年)批准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受理课题的类别有:
(一)校级一般项目;
(二)校级青年基金项目;
(三)各类专项课题;
(四)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社科处。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民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类别及合同编号)”;未按规定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材料的研究成果。
三、结题材料包括:
(一)结题汇总表1份;
(二)结题申请书一式1份;
(三) 成果支撑材料一式1份。
其中,成果支撑材料形式主要包括:
(一)论文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项目成果必须标注有项目来源信息:“广西民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类别及合同编号)”,未按规定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材料的研究成果);
(二)专著原件;
(三)研究报告原件(2万字以上);
(四)项目财务明细。
本次结题材料的受理时间截止到2026年5月12日。请项目负责人于5月12日(含当天)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版至社科处项目科(科技楼305),电子版发至邮箱:skcxmk@gxmzu.edu.cn,文件命名:姓名+2026年上半年校级项目结题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到期未按原项目合同时间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2023年12月31日之前立项的项目不能再延期。经社科处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二)已申请过延期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或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广西民族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撤销或终止申请表》。
(三)已调离或退休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原所在的学院提出该项目的解决方案,报社科处审批。
(四)2021年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提交结题材料或结题未通过的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不再接收结题材料。
(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26〕7号)要求,2026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由高校从2022年以来立项且已完成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中推荐至教育厅评审,所以请老师们积极提交结题材料,争取获得推荐资格。学校需在2026年5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上报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联系社科处项目科,联系电话:3261982。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人文社科类)
2.2026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汇总表
3.广西民族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人文社科类)
4.广西民族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撤销或终止申请表(人文社科类)
5.2022年以来立项未结题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清单
社会科学处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