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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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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四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通知
2026年03月24日 17:25     (点击数:)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持续做实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发挥检察理论研究在服务保障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区检察机关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并确定了72个参考选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面向全区,检察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申报。院领导和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调研骨干人才要带头参与申报研究课题。鼓励检校合作联合申报。合作申报的课题负责人可以由检察人员和学者共同担任,检察人员应当在课题申报、撰写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选题范围

申请人可根据《第十四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附件1)并结合研究内容确定具体题目,自行选择申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类型。

三、申报要求

1. 课题申请书由各市级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或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含派出院)初审后,统一向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室申报。专家学者等自行报送。申请书须按要求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合作申报的课题需同时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

3. 课题研究应当立足实践,围绕当前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把握立场、方向。要聚焦主责主业,紧贴检察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实证研究。

四、研究期限

1. 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在课题发布后适时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保证课题研究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2. 结题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表、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重点课题发表以附件 3 确定的刊物范围为准、一般课题发表以附件4确定的刊物范围为准、自筹课题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或转化应用的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最终成果形式,其中重点课题成果不少于1.5万字,一般课题成果不少于1万字,自筹课题成果不少于6000字)、最终成果复制检测报告(与他人公开发表文章的文字复制比、AI 特征值均不得超过20%)。

五、经费资助

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为经费资助课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经费资助课题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研究经费。

六、材料受理

课题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2),课题申请表电子版(PDF版本和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kcxmk@gxmzu.edu.cn。邮件标题和附件均应标注:申请人姓名+第十四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科技楼305。

我校课题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2026年4月28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电话:3261982。


  附件:  1. 第十四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课题申请书

        3. 检察系统权威、知名报刊名录(2025 年版)

        4. 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期刊名录(2026 年版)

        5. 第十四批检察理论研究自筹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6年3月24日

附件【附件1:第十四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课题申请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检察系统权威、知名报刊名录(2025年版).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其他公开发行期刊名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第十四批检察理论研究自筹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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