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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处关于组织做好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11月02日 14:36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规办〔2025〕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与非专区学科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实行限额申报,我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5项。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

三、报送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3)和《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汇总表》)(附件4)

)申报者将本人成果的《专区申报评审表》Word版和专区申报汇总表》Excel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以“奖项类别+成果类型+姓名”命名。

请各单位于11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社科处成果科邮箱:skc10608@gxm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专区申报评审表》一式一份报送科技楼304室,不用装订。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成果科联系,联系人:江老师,电话:3261923。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2.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3.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4.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1月2日


附件【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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